人权是每个人的权利,是普遍的、平等的、基本的。世界上每个人都享有人权的理念最初确立于1948年,当时联合国大会宣布了《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人权指导原则的三大支柱确定了保护人权的不同作用。国家有“保护人权的义务”,企业有“尊重人权的责任”,受害者的权利是“获得有效补救”。
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意味着公司通过相关政策和流程将尊重人权的公开承诺嵌入到其运营中。它还包括一个持续的人权尽职调查进程,以及为任何受到损害的人提供补救的进程,这些损害是由企业通过其自身业务或业务关系造成或促成的。
维美德致力于遵守《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在我们的框架内Sustainability360º议程,我们在自身运作中建立了人权尽职调查管理制度。
在维美德的现场级人权影响评估中有四个步骤。
作为我们创建高质量体系努力的一部分,2018年在泰国试点开展了人权影响评估。试点期间的调查结果帮助我们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维美德的人权实践。2019年,我们在印度尼西亚和中国进行了人权影响评估。